2018年6月7日后在牡丹区企业工作的
博硕本高校毕业生注意了!
每月可领取数千元补贴!
连补三年!
2019年牡丹区企业
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补贴公告
按照《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19〕5号)、《牡丹区人才新政10条》(菏区发〔2018〕30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牡丹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
1.毕业生所属企业纳税地为牡丹区;
2.自2018年6月7日我区企业从市外(指之前未在菏泽缴纳过社会保险)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3.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所指“我区企业”是指牡丹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不含中央、省属驻菏企业)。
二、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区财政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最高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三、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份,企业正常纳税信息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到企业就业的劳动合同和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3份;
3.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需由参保的社保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3份,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国内高校毕业生除需提供一至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信网查询毕业证书二维码网页打印件3份(需在查询期内)。
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一至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填写《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由用人企业持以上材料和《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花名册》《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汇总表》(一式3份)报送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四、截止时间
2019年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补贴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牡丹区区委组织部、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细则内含申报表格)
牡丹区委组织部 电话:0530-5928933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0530-3966059
牡丹区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细则 .doc
菏泽市牡丹区区委组织部
菏泽市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
附: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牡丹区人才新政10条》(菏区发〔2018〕3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
(一)自2018年6月7日我区企业从市外(指之前未在菏泽缴纳过社会保险)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
本细则所指“我区企业”是指牡丹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不含中央、省属驻菏企业)。
第三条 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范围、条件的,区财政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最高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每年9月份由区人社局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企业盖章同意后上报区人社部门;
(二)审批。区人社局10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将资金预算建议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三)资金拨付和发放。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后,区人社局按规定申请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区财政局发放至企业,再由企业发放至本人,以上各环节,均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 所需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份,企业正常纳税信息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到企业就业的劳动合同和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需由参保的社保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3份,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四)国内高校毕业生除需提供一至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信网查询毕业证书二维码网页打印件3份(需在查询期内)。
(五)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一至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填写《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由用人企业持以上材料和《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花名册》《牡丹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汇总表》(一式3份)报送区人社部门。
第六条 生活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在截止日期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申报年度生活补贴;每人享受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为36个月;曾在我区工作过,调离后再次引进的不在补贴享受范围。
第七条 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永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的施行时间与《牡丹区人才新政10条》规定的时间一致。
第十条 本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