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重污染天气频发态势,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落实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9月26日,全市140家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公布。采暖季期间,我市将停止各类房屋拆迁施工和相关土石方作业。
140家企业错峰生产,建材行业全面实施
全市实行错峰生产的140家企业包括:牡丹区的山东睿鹰先锋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曹县的曹县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菏泽磐石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定陶区的山东绿德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成武县的成武众联建材有限公司、成武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单县的山东中固水泥有限公司、单县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巨野县的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郓城县的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鄄城县的鄄城县益民建材厂、鄄城建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东明县的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利达碳素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菏泽开发区的菏泽北联农药制造有限公司、菏泽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菏泽高新区的菏泽市方明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方明邦嘉制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
根据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采暖季期间全市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停产;水泥粉磨站采暖季错峰生产时段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采暖季其他时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采暖季期间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止生产。
同时,对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采暖季停止房屋拆迁施工及相关土石方作业
根据要求,全市建筑工地全面执行 “七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拆迁工地全部执行“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改。9月30日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房屋拆迁施工。
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部实行分段施工。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市政道路、国道、省道、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县乡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要于2017年9月30日前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有条件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