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鄄城县引马镇南街村张正江、张艳平等八位村民联名给记者来信,反映该村书记马广忠以权谋私、涉嫌贪腐等诸多问题。举报村民称马广忠屡遭举报均平安无事的根本原因是县里有领导为其充当保护伞。
张正江、张艳平告诉记者,村支书马广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利用职权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供个人支配。从2004年国家实行粮食补贴开始,村支书马广忠从村民的粮食补贴中每亩地抽取二分地的补贴款,全村共抽取约500亩地的粮食补贴款,马广忠安排村委成员将补偿款从村民手中收回,供其个人支配。以2016年每亩小麦125元的补贴计算,500亩地的补偿款为6.25万元。村民张道杰签字证实:2015年的小麦直补3000元、2016年的小麦直补3000元均被马广忠安排人收回;村民郭凤英签字证实:2016年的小麦直补2800元也被马广忠安排人收回;第二生产队队长袁怀江、第十三队队长杨尚立也证实:村支书马广忠每年都安排他们从村民手中按照每亩地抽取0.2亩的标准收回小麦直补款。全村共十八个大队,按照近几年的补贴标准,村支书马广忠平均每年从全村村民手中能抽取大约6万元的小麦直补款。对于这笔款项的用途,马广忠给出的解释是交水费和做办公经费。
二、利用职务便利,勾结镇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将镇办中心幼儿园变成个人敛财工具。引马镇中心幼儿园由政府投资兴建,马广忠勾结相关领导,打着公办幼儿园的旗号,将镇办幼儿园变成自家的敛财工具,安排其二女儿马美婷在园内负责,幼儿园共有学生200多名,收费标准为一年2700元,而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仅仅为每年700元,大大高于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如此高的收费标准,让许多学生家长怨声载道,马广忠将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变成民怨工程。
三、2011年,在修建德上高速鄄城段时,村支书马广忠破坏耕地,挖土卖钱。多位村民签字证实:一队袁怀良的6.2亩耕地、二队袁怀江的7亩耕地、三队梁尔方的2.7亩耕地、四队张洪态的2亩耕地、四队谌效安的2亩耕地、五队杨尚新的3亩耕地、五队杨士民的3亩耕地、六队张守华的5.3亩耕地均被村支书马广忠挖土卖给高速公路的施工方,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无法再耕种,如今被破坏的耕地已经变成河沟,且村民均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卖土款项怀疑被村支书个人私吞。
四、老会计谌业建证实:从2006年至2012年在村内干会计,村里既没有收入也没有开支,从来不做财务账目。多位生产队长也证实:村里的收入和支出,全部是村支书一个人说了算,会计形同虚设,都是村支书本人坐收坐支,村委账目从来不对村民公开。
五、2013年的夏天,引马镇粮管所准备与县百货大楼搞合作经营,受到南街村部分村民的阻挠,粮管所为了防止村民闹事,经董事会成员商议后,由吴春立、李自逢、卞东丽三人代表粮管所给马广忠送了两万元现金,想让马广忠用这两万块钱将闹事村民安抚好。马广忠满口答应。后经闹事村民代表马玉坤、张民华证实,这两万块钱村民根本没有得到,怀疑被马广忠贪污。
六、马广忠有二层楼房16间,偏房6间,但是马广忠仍然利用职务便利将村委大院占为己有,供全家居住。
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村支书马广忠不仅未有所收敛,为了谋取私利,反而变得更加猖狂。2016年底,引马镇政府拨款对南街村进行路面硬化,马广忠勾结村霸谌二岭承包了这项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二人偷工减料,混泥土根本不达标,连路基都未做,路面硬化厚度不够,导致路面硬化后不到半年就出现多处裂缝,且新修路面与旧路面不在一个平面上,交界处轻轻一踩,混凝土就会散落,露出土层,属于典型的豆腐渣工程。而就是这样的豆腐渣工程,竟然还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
八、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三胎。村支书马广忠今年53岁,其结婚时国家就已经实行计划生育,但是村支书马广忠仍然托关系超生三胎,如今有三个女儿。就是这样一位违反计划生育的人,竟然还入了党,并且从2000年至今一直在村内担任村支书。
张正江、马玉坤等人告诉记者,早在五年前,就有村民到有关部门反映村支书马广忠涉嫌贪腐的诸多问题,且多次拨打市长热线,但是均无果而终。张正江、马玉坤认为根本原因是马广忠在村内担任村支书多年,早就用贪腐来的钱买通了个别领导为其充当保护伞,并且马广忠也在多个场合公开宣称他跟县里某某领导关系好,村民的这些举报材料根本整不倒他等等。
以案说法: [案情]邹某系某村村委会主任,多年来该村集体收不抵支。2007 年年初邹某在村班子会议上提议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计入村集体财目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其他成员均未表示异议。今年该案案发,经查五年中邹某指使会计采用编造人名、虚报未种麦农户种植面积等手法共计冒领5万余元直补款,其中3万元用于村内道路修建,另外2万余元用作向部分村民征缴不上来的车船税、黄河水费上交到镇政府。
我国《刑法》第 30 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村委会不属于上述五种组织形式之一。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该法第 38 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此规定未认可村委会的“团体”性质,否则应表述为“其它团体”。2007 年 3 月,公安部公布的《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在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情况下不应认定村委会是单位犯罪的主体。对于刑法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即使事实上是由所谓单位集体实施的,也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非法占有的目的,不管是行为人本人非法占有,还是使第三者非法占有,都同样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
邹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发放直补款过程中,指使会计虚报人名,小麦面积冒领直补款,计入村集体账目改变国家财产的属性后,用于村内公共建设,抵顶车船税、黄河水费,使村民获得不法利益,邹某作为特殊主体,虽然未将犯罪所得据为己有,但是主观上具有使第三者〔村集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客观上利用了职务之便,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干扰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涉案数额巨大,按照刑法第93条的解释,本案应对邹某以贪污罪论处。
律师说法:通过村民张正江等八位村民的举报材料不难看出,村支书马广忠将国家用于村民的小麦补贴款计入村集体账目改变国家财产的属性后,用于村委办公和抵水费,与以上案例类似,理应以贪污罪论处。至于村民举报的其他问题,需交付纪委查处后再做定论。
村支书马广忠如何回应村民张正江、张艳平等八人的实名举报?鄄城县纪委的调查结果如何?记者也将持续关注。(动态新闻记者王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