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部署,有效防范各类建设扬尘污染发生,严厉打击建设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山东省菏泽市发布了《打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同时必须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规范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县区级建设扬尘治理远程监控平台及市智慧环保监管平台无缝对接。
其中,建筑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档、主要道路百分之百硬化、工地物料百分之百篷盖、硬化地面百分之百清扫洒水保洁、裸露土地百分之百固化(绿化)或覆盖、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简称“七个百分之百”)之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围档(宜使用仿真绿植围挡);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使用密闭运输车辆,严禁敞开式、半敞开式运输,不得超载运输;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必须进行硬化;使用密目式防尘网(不低于每100平方厘米2000目)覆盖压实;建设配套联通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占地面积为50亩及以下的施工工地至少安装1套监测设备;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施工工地,按照每50亩安装1套监测设备的标准执行(超出面积不足50亩的按照50亩计算)。监测点位应合理分布设置,可直接监测主要施工区域。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采用β射线监测技术,符合国标要求,监测项目为pm2.5和pm10,采样口离地面高度在3米-5米范围内。
拆迁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垃圾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简称“五个百分之百”)之标准。
拆迁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围档(宜使用仿真绿植围挡);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出场;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通行车道上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建设配套联通的视频监控系统。
市政工程工地必须达到: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百分之百固化(绿化)或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清运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及扬尘作业面百分之百洒水降尘、无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等有毒烟尘排放行为之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应采取分段作业,施工现场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硬质围挡进行连续封闭;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现场物料、工具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裸露土地、土堆必须全部用密目式防尘网(不低于每100平方厘米2000目)覆盖压实;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运输车辆;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新建、改建的1000米以上城市道路、2000米以上管道工程,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全覆盖。
市政工程工地长度为1000米及以下的至少安装1套扬尘在线监测设备,1000米以上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一套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超出长度不足1000米的按1000米计算)。监测点位应合理分布设置,可直接监测主要施工区域。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采用β射线监测技术,符合国标要求,监测项目为pm2.5和pm10,采样口离地面高度在3米-5米范围内。
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达到: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档,并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合理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硬化料厂及道路地面、及时洒水保洁、严格冲洗出入车辆、混凝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并使用防撒漏装置之标准。
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出入口及场区地面进行硬化;合理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并设有专人负责洒水保洁;出入口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