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30个试点城市名单。紧接着,国家医保局在同年10月印发了《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两个技术标准。试点名单和规范标准的相应出台,drg也成为了2019年医疗行业的热词之一。
自2009年新一轮医疗改革实施以来,10年间我国医保制度得到了极大改善,“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得到部分缓解。但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深,我国卫生总费也在逐年递增。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医改变成了医保、医院、药企三方的利益博弈,drg支付似乎势在必行。
然而罗马并非一天建成的,drg这个舶来品虽然早已进入中国,但在全国范围开始实际操作也只是近几年的事。目前医生们对住院病历如何drg分组并不清楚,如何使用drg进行医院绩效评估、用于医疗支付仍然有诸多疑惑需要解答。drg支付的未来是大势所趋,同时也任重道远。作为drg支付“原产地”,美国早在1983年便开始了drg支付的首次尝试,目前基于drg的支付系统已经成为了美国医保制度的基础。drg变量整理了美国cms最新版本的“drg涉及与开发”说明,以汜读者。
drg的历史与发展
drg的发展可以追述到上世纪60年代末,耶鲁大学robert b. fetter团队开发了第一代drgs系统。drg系统设计的最初动机是希望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来帮助医院监测护理质量和服务效率。该系统的第一次大规模应用是在上世纪70年代,新泽西州卫生部将其作为一种前瞻性的支付系统进行初次尝试。在这种支付系统中,试点医院按照drg体系的标准对每位接受治疗的患者进行固定额度的报销。
1982年,《税收公平和财政责任法》对医疗保险支付规定进行了改革,医疗保险医院报销调整为基于drg的病案组合模式。1983年,美国国会对社会保障法进行了修订,以drg为基础医疗保险预支付系统开始在全国推行。
drg的演变和应用,让人们第一次将医院病例组合与成本支出联系到了一起。过去,人们曾试图用教学职称、床位大小等特征来解释各个医院之间都巨大的成本差异,这些特征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病例组合带来的成本影响。个别医院试图用更“复杂”的病人组合来证明高费用是合理的。因为通常这些高支出都医院认为他们接诊都患者病情更为复杂。
尽管这些医院已经达成共识,认为更复杂的病例组合会导致更高的费用,但病例组合复杂性的概念在历史上一直缺乏精准的定义。drg的诞生和发展,第一次为医院病例组合复杂性提出了定义和测量方法。
众说纷纭的病例组合复杂性概念
“病例组合复杂性”这一词通常用来表示一组相互关联但又截然不同的患者属性,包括疾病严重程度,预后、治疗难度,资源强度等。每一个属性都有非常精确的含义,来描述医院案例在特定方面的复杂程度:
1 疾病严重程度:指特定患者可能发生功能丧失可能性和死亡率水平;
2 预后:指疾病最终造成的可能结果,包括疾病严重程度改善或者恶化的可能性、复发可能性,以及可能寿命;
3 治疗难度:指某一特定疾病给医务人员带来的患者管理问题,其复杂程度可能取决于确诊难度、所需技术的复杂程度,以及疾病所需的监测强度等;
4 干预程度:与疾病严重程度相关,如果缺乏立即或者长期性的医疗护理所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
5 资源密集度:指在特定疾病管理中使用的诊断、治疗和床位服务的相对数量和类型。
最早,病例组合复杂性这一概念相对简单。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临床医生、医院管理者、监管者常常对案例组合的概念附加不同的含义,其复杂性取决于这些人的背景和目的。
在临床医生角度,当他们使用病例组合复杂性这一概念时,往往意味着他们所接诊都患者有着较为严重的疾病,治疗难度大、预后差,且需要更大力度的干预。因此,从临床都角度来看,病例复杂度更倾向指患者的治疗状况和提供护理相关的治疗困难。
另一方面,医院管理者和监管者通常将这一概念理解为患者需要更多的资源,从而导致更多的护理费用。因此,从行政和监管的角度,病例组合复杂性更多是指患者对机构都资源密集度要求。
尽管这两种解释的关系密切,但对某些类型都患者却并不完全适用。例如癌症晚期患者,尽管这些患者病情非常严重、预后很差,但除了基本护理外,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需要的医疗资源很少。
drg系统的目的是将病例组合与资源需求,以及医院相关费用联系起来。因此,从drg的角度来看,复杂的病例组合意味着医院接诊了更多医疗医疗需求高的患者。但值得一提的是,这也并不意味着这些患者就需要更高的治疗难度,或者更强有力的干预。